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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开发利用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10/27     浏览次数:    
    11月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
    根据通知,页岩气补贴条件为: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将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每年1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上年页岩气开发利用数量和勘探资料。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在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下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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